1、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2、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可以按照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
1、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
2、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3、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4、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用,那么就必须举证你继父之前支付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小孩目前的抚养,如果她的请求确实是合理的,那么法院会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如果你对于这个问题一开始就持否定态度,那么我就不清楚你是认为对方在耍赖还是对方真的是在耍赖,你的这种主观看法我无法替你判断客观问题的答案是“是”或者“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