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不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2024-11-25 09: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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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去劳动仲裁,带上你的工资单,企业公示资料,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答2:

可以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优点:简单快捷。缺点:执法力度可能不大,最多追回工资),也可以走劳动仲裁(优点:除了追回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三倍工资等;缺点: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多,时间较长,需要专业人士指导),建议劳动仲裁,这样可以争取最大权益。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争取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
1.要回工资。依据:工资应按月发放,不得拖欠。
2.不签订合同,支付二倍工资。依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双倍或三倍工资。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争取赔偿金。依据:未按规定辞退职工的,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以及其他的一些权益……
我就是通过劳动仲裁要回了被拖欠的工资,还争取到了超过2倍工资的赔偿金(未签合同厂里给我支付的二倍工资和未休节假日的三倍工资等等)
另外,这种黑心老板就该在争取到这些权益之后,再给他点颜色看看,向税务局举报他偷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他产品不合格或者非法生产、向环保局举报他污染问题、向消防部分举报他消防问题,向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他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节假日不发三倍工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