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所在地与低保所在地不是一个区,怎样才能享受城填医保的优惠?

2025-04-06 01: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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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原则上可以自愿选择在居住地或户籍地申请低保待遇,但不能在同一时期重复享受不同地域或城乡不同属性的低保待遇。居住证持有人申请享受的低保待遇及相应的社会救助政策仅限于持证者本人。
第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待遇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拥有本省户籍;
2.在本市城区及开发区连续居住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主要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5年;
3.符合居住地规定的低保条件;
4.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审核审批
第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向居住证上登记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居住证登记地应与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变更居住证后再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人应书面声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授权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核查其家庭收入、财产有关情况,填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提供连续居住证明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并按居住地现行低保政策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 连续居住证明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两级出具的借住证明;
3.连续居住证明的追溯期为受理申请之日向前连续追溯五年。
第九条 连续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城镇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根据参保类型提供其中一种连续参保证明即可。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个人参保证明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五年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月账户信息明细,由工作人员登陆“长春市社会保险网”打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连续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满五年的个人缴费信息明细,由工作人员登陆“吉林省社会保险-城乡服务平台”打印。
2.城镇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根据参保类型提供其中一种连续参保证明即可。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个人信息和连续缴纳医疗保险满五年的个人缴费明细,由工作人员登陆“长春市医保网上营业厅”打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基本信息和连续缴纳医疗保险满五年的个人缴费明细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陆“长春市社区医疗保险管理系统”打印。
3.连续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的追溯期为受理申请当月向前连续追溯五年。
第十条 受理申请后,居住地区级民政部门应函请申请人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助核查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在户籍地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家庭实际生活状况以及申请人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等情况。

回答2:

低保应当在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并且低保户要出示相关家庭收入的证明。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家庭,其居住地与户口应一致。因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的,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各地方政策不同。所谓“全民低保”,较为完整的表述应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