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公路运输时由于受驾驶技术、道路状况、车辆状况以及天气情况的影响很大,因而所带来的危险因素也很多,且一旦发生事故扑救难度较大,往往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因此,应当严格管理要求。
(1)通过公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且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若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则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并且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为其指定的行车时间及路线。
(2)利用公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3)剧毒性易燃易爆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以及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之后,应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相关部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且设置明显的标志。运输烈性易燃易爆危险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