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的时候,企业印章到底应该怎么用才有法律有效性?

2024-11-24 04: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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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注册公司完毕后会领到5枚公司用的印章,这个印章是要到公安局去备案的印章,所以印章把控一旦出了问题可是每个公司都觉得糟心的事情。那么今天企盈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公司注册成功后有关公司印章的那些事,希望大家喜欢。
一、公司印章的种类:
(1)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事需要加盖。
(2)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
(3)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
(4)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 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5)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
二、印章被盗、抢或丢失了怎么办?
首先因为公章在公安机关有备案,所以丢失后第一步应该由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然后就是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经过上述程序后,如果确属印章被盗(抢) ,则该因印章的使用而发生的纠纷,企业不承担责任。
三、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答案是有效的,除非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公司,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
四、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公司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后,只是印章暂时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公司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该公司来承担责任,而不应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担责任。公司自愿将公司印章外借他人使用,应视为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公司印章,该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该公司承担。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五、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认定合同有效,相关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回答2:

在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中,印章使用十分常见也十分重要。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合同盖章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标志着合同内容已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根据《合同法》第23条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有关“签字盖章”和“签字、盖章”是有相关法院判例可考据,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百度)。

此外印章的使用(即盖章)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因此,这里要指出的是印章所有者的签名很难模仿,但印章却相对容易获得,因而且要注意印章的管理。特别是对于印章多、签署需求大、人员多的公司更需注意。

法人章、合同章、公章、行政章以及各类部门业务章等等,企业印章风险控制难,为了保障企业印章在每一次签订合同时都出自企业真实意愿,加强内部企业印章管理也是保障印章使用法律有效性的有效措施之一。

企业印章怎么管理:

1、加强企业印章管理制度的修订与执行力度:规章制度不能做摆设,应当严格执行。

2、印章使用需严格建立台账,准确记录,及时审计:杜绝台账信息不全、随意涂改等不规范行为。

3、对相关印章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也需要给予要求;谨防“执法者犯法”的情况出现。

4、适当使用信息化手段,如通过第三方电子印章平台进行电子化管理,可一定程度上规避上述几种管理措施隐藏的风险,但还需根据企业不同的管理需求选择可靠的电子印章管理平台和产品。

综上,企业要保障签订的合同盖章具有法律有效性,一方面需加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是出自企业真实意愿,另一方面则需要注重印章使用和条款内容等细节。

回答3:

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省力之效。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