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没有所谓的“立案登记表” 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 经过审查确属本机关管辖的 应填写《受案登记表》 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负责人审批“同意受理” 至此治安案件受理完毕 也就是通常理解的立案 然后填写受理案件回执交给报警人立案实际上是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之一 治安案件没有立案这一说 受理既是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