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辞职,一个月后走人,员工是否应负相关的赔偿责任?

2025-02-24 20:18:1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回答2:

这个是不需要的,包括中间老板直接
让你走 ,他公司所有的损失都由他公司自己承担。6.2号以后你不再属于他们公司员工 公司的经济损失与你无关 只能怪他们没出处理好

回答3:

建议你在提交书面报告时索要收条,或者以快递的方式(快递面单上写明***辞职报告)
否则单位说没收到报告,你就麻烦了

按上述处理的,无需承担责任

回答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0.6.1 在试用期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10.6.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10.6.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10.6.4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10.6.5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0.6.6 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10.6.7 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回答5:

主要是要把工作交接好 没交接好 就走人 带来损失肯定会找你 你把工作交接好了 打声招呼提前走也行的
还是那句话 把工作交接好 就可以走了 你提交辞职 说明在说明在什么时候走 之前会把工作交接好 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