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家家庭旅馆,需要什么手续

2024-12-28 04: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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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浴池等 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都必须依法履行开业审批备案手续。\x0d\x0a旅馆业的审批材料及程序\x0d\x0a1.经营旅馆业的申请书(主要写明经营地址、房屋结构、面积、房间数、床位数、经济性质)\x0d\x0a2.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告书)\x0d\x0a3.申请单位持上级的批复(无主管企业除外)\x0d\x0a4.法人代表任命书1份 身份证复印件3份\x0d\x0a5.房屋所有权证和使用证明\x0d\x0a6.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x0d\x0a7.外地驻京机构开办旅馆要持有北京市协办外地驻京机构管理处的批文。\x0d\x0a8.安全管理制度材料,房屋平面图 方位图\x0d\x0a另外因为每个地区的法规不太一样 可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准备

回答2:

回答3:

1、根据《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旅馆业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证明材料,与居民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还应当提交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无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的保证书;

(三)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旅馆业经营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者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1、根据《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查缉的物品和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对发生在本经营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2、根据《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服务对象为个人的,应当严格查验其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服务时间等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回答4:

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材料:

(一)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2张2寸彩照;

(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四)旅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五)旅馆业主到户口所在地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从业人员填写登记表

(七)房屋租赁或本业主房产证证明复印件

(八)旅馆所在社区出具旅馆地段证明

扩展资料

1.家庭旅馆所处地理位置的交通相对方便,可进入性较好。

2.家庭旅馆宜成片集中建设,总体风格要体现村落特点,同时也便于统一管理,保证安全。

3.家庭旅馆的总体建筑风格必须与当地民宅风格一致,充分体现当地民俗民风,与周围环境融洽和谐。

4.家庭旅馆内部构造尽量做到客人房进出不经过主人客房,有共用客厅,但也要有客人独用客厅。

5.客房内必须有客人独用卫生间,洗漱间。

6.客房内摆设尽可能亲切、温馨,房间装修要简朴。

7.客房卧室必须干净、整洁、安静和空气流通。

8.提供的早餐必须卫生,并具有当地特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家庭旅馆

回答5:

首先办理工商执照,然后到当地公安局的治安支队,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比较麻烦,有规模要求,床位要求,每个房间的面积要求,还有晚上安保巡逻值班。旅客登记制度,访客登记制度,贵重物品保存登记制度。还应该参加公安局举办的旅馆业从业人员培训等。消防也是要的,你到公安局的消防处,或消防支队办理。当然,初审应是当地派出所的消防管理民警。

申请经营旅馆业的备案手续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下列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一定依法履行开业审批备案手续。
1.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一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并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2.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3.经营旅馆,一定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4.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该予以协助。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方法》
第2条至第5条、第14条的规定,除与上述各点一样内容外,还有第15条规定:“违反本方法第4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能够酌情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下列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该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处理。
简单的说:
1.到当地工商所为旅馆注册一个名称;
2.凭此名称到当地卫生局办理<卫生许可证>;
3.拿<卫生许可证>再到当地工商办理营业执照;
4.凭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
5.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插空到消防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