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封的房子能出租吗

2024-12-12 21: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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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对外出租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第一百五十五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回答2:

对于法院已经查封的房子原则上是不能出租的,同时被保全人也不能将该房屋抵押、转让、处分。但是,现实生活当中,被保全人私自将法院查封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现象也屡见不鲜。

在我们办理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案件过程中,一般都需要申请法院查封被告的房产,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将该房产交给被告(被保全人)保管,并不会禁止被告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是禁止被保全人对该房屋设立权利负担,影响房屋的价值。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5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最后,对于已经查封的房屋,如果承租人在法院查封后承租该房屋,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房屋就会面临被拍卖的风险,在法院张贴腾房公告后,就会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腾房,此时承租人就得搬离,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可以向房东主张赔偿。

回答3:

好,您可以放心,如果仅仅是对产权查封的话,出租一般是没有关系的

回答4: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不影响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权,原租赁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