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吊销后重新申领需重新进行考试,视同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北京市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一、车管所业务大厅提交资料、缴费;
二、进行驾驶技能培训学习;
三、车管所预约并参加科目一、二、三考试(合格后);
四、车管所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宣誓;
五、车管所领取驾驶证。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七十四条 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保留二年后销毁,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资料长期保留;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档案资料保留三年后销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档案资料保留二年后销毁。
销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时,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需要销毁的档案登记造册,并书面报告所属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应当在指定的地点,监销人和销毁人应当共同在销毁记录上签字。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流程如下:
重新申请驾驶证时,驾驶人应持《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和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到原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住址所属车管所,按照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的规定,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过程中,可以不经驾校培训,但重新申请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得高于原准驾车型。
车管分所按照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办理时限和程序,对申请人进行交规、桩考、路考的考试。
对考试合格的,重新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以重新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为准。
1、可以恢复驾驶证正常使用的情形:驾驶证不办理审验和有效期满不换证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
2、因其它情形被注销的法规没有恢复驾驶资格的规定,而驾驶证被依法吊销的更不可能有恢复正常使用的规定。
现在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只有重新到驾校重新学习考试拿新驾照
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