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即法定节假日包含在病假之中。二、相关规定:《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1.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2.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