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离婚了,房子全给我了,他现在没房子能申请批地基吗

我跟老公离婚了,房子全给我了,他现在没房子能申请批地基吗
2024-12-23 04: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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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人民政府,现以宁波市为例说明,http://www.nbjiangbei.gov.cn/art/2014/2/26/art_11855_351458.html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含村民申请建房条件)
(七)其他规定
1、离婚户申请建房的规定。按以下不同情形确定:
原有住房(包括经审批、继承、赠与和调剂等形式而得的农村住房)的农村村民,离婚后三年内不得申请建房(包括重组家庭)。离婚三年后申请建房的,在捆绑政策(2003年10月21日,下同)实施前离婚的,按现有房屋面积计入审批面积;在捆绑政策实施后离婚的,按离婚前原有房屋人均面积捆绑计入审批面积。对于捆绑政策实施之后经批准取得宅基地的离婚户,再次申请宅基地时,不仅要与其原配偶捆绑,而且须与其父母或子女捆绑。
原无住房的农村村民,离婚后三年内申请建房的,双方家庭可申请建房面积之和最高不得超过离婚前家庭可申请建房面积(包括重组家庭),具体面积按离婚前家庭原可计入申请建房人口平均分摊,并且每户家庭最高不得超过建房面积双控标准。
2、部分家庭成员已实施拆迁安置的对象申请建房规定。部分家庭成员在本区已实施过拆迁安置,且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住房困难家庭低限安置标准的,允许未曾实施拆迁安置的家庭成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按规定申请建房,已享受的安置面积(包括靠扩档等面积)予以捆绑。如户口所在地已经或正在实施整村(含整个自然村)拆迁的,以及户口已迁到实施过拆迁安置家庭的,停止审批建房。

因此,离婚后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