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 、换证手续
第一步:申请人持主管部门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申请人领取《卫生许可证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第三步:申请人向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第四步: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派员到现场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
第五步: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受理;
第六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者,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审查不合格者,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扩展资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国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2009年2月底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中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根据这部法律,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
参考资料: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央人民政府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的证件:个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负责人身份证、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及租赁合同、从业人员健康证、水质检验合格证明、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当地药监局需要的其他材料。
一、需要的材料:
1、当地工商所出具的个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负责人身份证;
3、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及租赁合同;
4、从业人员健康证;
5、水质检验合格证明(如果是市政自来水,提供自来水的交费单据也可以);
6、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7、当地药监局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所以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第二十条 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持主管部门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领取《卫生许可证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申请人向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派员到现场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
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受理;
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者,在承诺时限内发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延续(换证)的,请各餐饮服务单位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二、《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各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三、凡逾期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本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新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