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若你现居住的房屋你已经使用了15年,且当进是按房屋的造价进行了购买,只是没有办理产权,像这种现象在国企破产中是普遍存在的,按照破产法及房屋登记管理使用条例相关规定,居委会是不能收回的,只是居住人要补缴一部分土地出让金或相关费用(应当说费用不是很多)后是可以补办房产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