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的军产房可以买卖吗?

2024-12-28 09: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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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负有直接责任的军人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军队房地产管理和使用规定:

未经有权机关借故依法审批,有偿或者无偿改变军队土地、房屋、国防工程设施、林木的产权关系,情节严重的行为。

出卖和转让军队房地产是两种主要的处理军队房地产的方式,未经批准,将本单位的房地产出卖或者转让给军队其他单位,因房地产的产权关系仍在军队内部,所以也不属于出卖或者转让军队房地产。

出卖或者转让都是改变军队房地产的产权关系,如果仅是临时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到期收回,不改变产权关系的,不属于出卖或者转让。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军队房地产的行为转让,是指私下将房地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此换取其他物品。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

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

综合上述军队房地产管理规定,军产房的产权单位是总后勤部,军队产权房屋向地方转让,必须取得总后勤部的审批,否则无权转让,转让无效。

因此,不论数量多少,凡军队房地产同地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的转移变更由总后勤部审批。军产房的产权人是军委和总部,军产房的管理单位不是产权人无权权出卖或对外出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回答2:

大连的军产房不可以买卖。

因为军产房不属于商品房,军产房其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其实质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与正规商品房不同,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支出,没有经过规划、报建、审批,没有缴纳任何配套费用、甚至没有交纳税费。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扩展资料

小产权房风险大购房需谨慎

1、法律不认可出现问题求助无门。

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2、一旦拆迁 面临房款全无的尴尬境地。

在购买的是在建小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3、无法转让不利于房屋的保值和升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住建部下令清查小产权房 西安“军产房”量价坚挺



回答3:

军产的房子可以买卖,而且他的价格要比市场价格低很多,我就看见过在星海公园附近的军产房子才卖2600/平
但是军产的房子不象国有产权的房子,可以抵押和贷款,军产的房子好象是要求一次性付款,不能贷款
不知道您为什么要买卖军产的房子,可以尝试买地产的,虽然不让贷款,但是使用起来比军产的保险,军产的房子是部队说的算,如果没有人,还是不要轻易买

回答4:

可以的,我家的就是军产的,买的是二手的,一样的只不过不是国产,是军产证,可以私下买卖,不是上市,也可过户什么的,都没有问题的。

回答5:

可以买卖的, 按当在相关军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