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报销生育费用和享受产假期间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为本人意愿辞职,因为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生育和产假期间待遇,发生在辞职之前,不受影响。其中,由用人单位转付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但是,哺乳期女工辞职,也必须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因为本人意愿辞职,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女职工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
原则上要给的,但是要看你在哪儿报账,不在单位报账是肯定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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