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中的当事人提出,要将女孩直接带走的行为是不可行的。因为双方在离婚时已经确定了抚养权的归属,那么离婚的当事双方都必须履行离婚时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任何单方面不履行协议或者判决的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
但是同时,该案例的当事人提出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了,属于非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那么,其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抚养权或者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在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会根据以上情形来判断了。
1、不犯法。
2、你的孩子也是她的孩子,双方均有抚养权,你强行带走容易引起冲突,对孩子的影响也不好。
3、如果你们有什么问题,还协商解决吧。如果确实协商不了,还是到法院去解决比较好。
离婚时两个小孩抚养权归一方扶养,另一方是应该出扶养费承担扶养责任的。
父或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小孩没有成年之前,直接扶养小孩的一方失去或者部分失去扶养能力,另一方应当承担直接扶养子女的全部或者部分责任。
对子女的扶养问题,双方出现纠纷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或者调解解决。
下面是关于扶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1、抚养权方面,金钱不是确定抚养权的绝对因素,还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3、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还要根据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