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双方在离婚时确定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那么女方的行为就是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行为。男方可以采取诉讼的形式申请法院执行。女方索要钱款的行为是没有任何根据和法律依据的。 但同时,双方虽然离婚,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法对子女享有探视权是事实存在的和法律规定的,没有任何人有剥夺的权利。《婚姻法》第38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