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在学校被同学把胳膊碰骨折了,今年读大班,请问学校要负全责吗?

2024-12-16 16: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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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女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不承担责任。对于造成您女儿受伤的一方,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以先与学校以及同学家长一方进行协商,要求其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持相关的证据材料等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律条规(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