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缴纳担保费: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10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贷款材料
1、合法的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借款人婚姻证明;
4、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
6、购买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7、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贷款材料。
2、借款人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前款规定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收到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及时转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在受托银行收到贷款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7、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中心根据受托银行出具的证明,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受托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并按照借款合同的时间、金额和帐户,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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