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讲的“一等”那是11年以前的事情,不管是三级(原来的一等)还是一级残疾军人,只要是在家里供养的。依据国家规定,因病故世的其家属就能得到故世者12个月的抚恤金作为丧葬补贴;如果因为旧伤复发故世的(要经过民政部门认定),那么故世者就是“因公牺牲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和抚恤;不管怎么故世,在家里供养的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家属,只要没有工作和固定收入的,那么就可以享受故世者的抚恤金至终。
退役后发现因职业病残疾的,遗属抚恤金及待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