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通知书应当发给本人,没发的话可以去要,或者向上级部门申诉。
至于信息系统的记录,不管是正确的司法处理还是错误的司法处理,貌似现在都是有记录的,比如法院给你判刑了,日后说是错案改判无罪了,但记录里面还是会有判过刑的记录的。但这不等于就是犯罪记录。因为一般改变司法处置的话也有相应的记录,记录系统记录的实际是一个工作流程。比如公安机关联网系统里留着刑事拘留的记录,相应的也应该登记撤销案件的记录,这样的话前面那个记录实际上就是没有意义的了。如果公安没有在记录系统里表明案件已经撤销,那么也可以去申诉。
1.你接受过治安处罚了,那么你肯定留有案底了,也就是说你是前科人员了,那么无论你之后的刑拘是否撤销,公安机关都不会消除记录的。
2.案件撤销公安机关必须书面文件通知本人的,也就是撤销案件通知书,但是公安机关没发给你,这个是违规操作,你可以向公安机关去要,或者直接去督查部门反映。
发给释放证明就可以了,纪录是不允许消除的。
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不是处罚。马加爵案,把你当嫌疑人关了
别说6天,关了6小时,你说公安机关敢不记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