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项目及标准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4项。
(一)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保教费收费标准
等级保教费(元/人/月)
省级合格示范园286
一级园220
二级园160
三级园100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三岁以下幼儿入园,保教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直到满三岁为止。若三岁以下幼儿在寒、暑假期间上幼儿园,保教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60%。
2.住宿费。目前市级公办幼儿园无住宿的幼儿,暂不明确住宿费收费标准,今后有住宿情况时由市发改委审定后收取。
3.幼儿园保教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