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法,只能离婚。
根据《婚姻法》规定,你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并且,你们中的任何一方均未受到胁迫,不可撤销。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十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1.你在结婚时是出于自愿的,且也达到法定年龄,所以去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是不行的。
2.你可以去法院申请离婚,他从他父亲那里分得房子,只要不是婚前财产且他父亲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他儿子个人的话,那么这个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可以就该房子主张权利
3.你丈夫与她人发生婚外情,视其情节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由于他的过错可以向他提起精神损失赔偿
4.他欠你钱,又有借条,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应向他主张权利追回欠款。
那就到法院去起诉离婚,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是搞无效的话很难,毕竟没有法律上的无效的理由,他有没有不适合结婚的病而结婚前没如实的告诉你,或者结过没离就和你又登记了等这种情况,要是有的话可以去婚姻登记所或法院请求撤消或宣布婚姻无效。
如果没有那些情况的话,你就去法院起诉离婚好了。最好去咨询一下律师。
只要你现在能拿到他婚后不忠的证据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