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2017年10月26日 22:35 点击:[1]
一、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二、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9条
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说明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局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2、拟购买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说明
4、经办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