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害人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一般有: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收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