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全计重收费的对象:
行驶全省高速公路的所有载货类机动车辆。客货两用车,统一归入载货类机动车。
载客类车辆仍执行现行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对于行驶一级、二级公路收费公路的载货类机动车辆,仍然维持现行的
“
车型+计重”
模式,待时机成熟后再推行全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的标准:
基本费率:现一型车
0.4
元
/
车
·
公里费率标准对应的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
0.08
元
/
吨
·
公里,其它类型费率标准依次同比换算。
计算方法:
1
、未超限车辆:
车货总重小于
10
吨
(
含
10
吨
)
的车辆:执行基本费率。
车货总重
10
吨至
30
吨
(
含
30
吨
)
的车辆:
10
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
10
吨以上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
基本费率的
50%(
西铜高速公路为
80%)
计收。
车货总重大于
30
吨的车辆:
10
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
;10
吨至
30
吨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
50%(
西铜高速公路为
80%)
计收
;
超过
30
吨的重量部分
,
按基本费率的
50%(
西铜高速公路为
80%)
计收。
2
、超限车辆。
超限认定标准以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3
倍计收。超限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超限
50%
以内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6
倍
计收通行费
;
超限
50%-100%
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10
倍计收
;
超限
100%
以上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16
倍计收。
超限认定标准:
执行国家七部委规定的超限标准。即二轴车
20
吨、三轴车
30
吨、四轴车
40
吨、五轴车
50
吨、六轴及以上车
55
吨。
收费管理规定:
(
一
)
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应予免缴通行费及
“
绿色通道
”
的运输车辆,超限运输的,执行计重收费,不再享受免费政策。
(
二
)
载有固定装备的特种车辆按车道实测重量的一半执行计重收费。
(
三
)
车货总重不足
5
吨的车辆,按
5
吨计收通行费。
(
四
)
因收费系统故障,无法计重收费时,各轴型车辆按以下额定吨位收费:二轴车
5
吨、三轴车
7
吨、四轴车
10
吨、五轴车
12
吨、六
轴及以上车
15
吨。
大家要注意了
超限认定标准以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3
倍计收
也就是说,六轴车车货总重不超
55
吨,但是超过高速公路六轴车收费标准的,是三倍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