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题,急求帮助解答

2025-01-08 02: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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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金圆圆的死是一个意外事件。金志成状告学校|修桥人和刘涛三人,可做以下分析:首先学校一方,由于事件发生在学校放学后,学生回家的路上,学生已脱离了学校的管理,所以学校不应承担责任;其次,修桥人田凤,虽然其修桥是为挖沙所用,但这座桥存在安全隐患,田又对桥疏于管理,是造成此事件的一个原因,田应承担一部分责任;第三,对于刘涛,他与金圆圆结伴回家,在发现金坠河后未采取任何措施施救,也未向他人求助,刘涛这种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因此对于此事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三原告的责任分析。造成这一悲剧结果的,其实主要还是金圆圆本人,他明知下雨的时候和谁比较急,还从已被水漫过的桥上通过,才造成了这样的悲剧结果。所以本案的主要责任承担者,应当是金本人。田与刘只承担一些补充责任,并且田的责任要小于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