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国家文件已经下达,文件明确指出:对96年1月1日以后,因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造成的婴儿,如果没有上户口,可以凭借出生一些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医生证明。详情请登录:http://news.163.com/10/0610/01/68PEV0SN000146BD.html查看!
不罚款的,我爸爸就是我们这里这次负责人口普查的。可以到医院补办出生证明就可以了。。
生育孩子的时间如果是在法定婚龄之后且已办理了婚姻登记证就不用罚款,可以去公安部门落户,当然详情还请查询一下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应规定。
都2012了。还上什么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