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洪减灾是淮河流域基本和长期的问题
淮河流域地处气候过渡带,气象复杂,暴雨洪水经常发生;流域地势西高东低、边缘高中间低,汇流集中,中下游地形极为平缓,排水困难;流域水系紊乱,河道淤塞,湖泊洼地潴蓄顶托,黄河侵淮夺泗的后果难以根本消除;流域有1亿以上人口,1500万公顷耕地处于洪水威胁之下,洪水一旦漫溢溃决或因洪致涝,损失惨重;因所处区位重要,洪水及灾害的影响和冲击也大,人水争地的矛盾不易化解。淮河流域上述洪水生成及成灾的基本条件在下世纪不会有大的改变。
淮河流域目前防御洪水的水平,在干流上游为10年一遇,中游不足40年一遇,下游50年一遇;沂沭泗水系中下游10年~20年一遇;主要支流10年一遇。排涝多不足3年一遇。与社会经济及发展的要求极不相应。
二、完成已有规划的防洪体系建设是最紧迫的任务
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的规划,代表了当前人们对淮河流域防洪的认识,近期主要措施见199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共有19个项目。建设任务原定10年左右基本完成,1997年第四次治淮会议确定2005年基本完成。目前的实际投资为计划的1/3,工程量完成不到一半,还需付出很大努力。
完成近期规划任务后,淮河干流将提高防御洪水标准,上游达到10年一遇,中游100年一遇,下游略超过100年一遇;沂沭泗水系中下游防洪标准可达50年一遇;主要支流可防御10年~20年一遇洪水,排涝标准达到3年~5年一遇。使流域防洪有一个基本的依托,这是淮河21世纪防洪减灾首先面对的任务。
三、已有防洪体系的维持问题要解决
淮河的防洪工程多建于五六十年代,有些还是历史上逐步形成的,基础差,质量有隐患,老化失修严重,正常的运营管理也存在困难,如何维持现有防洪体系的简单再生产,可能比提高标准、上新项目还要艰难。
防洪体系,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也包括管理机构及其人员,作为社会公益性的防洪工程,维护补偿主要依靠国家财政,但国家所拨的资金有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比较彻底地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研究制订出相应的补偿政策。
四、行蓄洪区要调整
淮河中游现有行蓄洪区18处,蓄洪区4处,内有人口140万,耕地20万公顷,淮河流域经常性受灾的是这部分人口和土地。从运用情况看,多数蓄洪区效果较好,行洪区则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现有行蓄洪区要按照有退有保、有平有留的原则,进一步研究淮河干流行蓄洪区的规划方案及调度运用方案,调整行蓄洪区的安全建设措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除淮河干流之外,沂沭泗水系和淮河支流尚有6处蓄滞洪区,也应结合河道治理的总体方案,在安全建设和运用方式上合理调整。
五、规划防洪标准要提高
正在建设的防洪体系完成后,淮河流域一些防洪保护区的防洪减灾水平与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重要性仍不够适应,防洪标准尚须适当提高,具体的目标可以是:淮河上游20年一遇,中游巩固100年一遇,下游300年一遇;沂沭泗水系中下游50年~100年一遇;重要支流20年~50年一遇;平原的排涝达到5年~10年一遇;同时,改进和完善非工程措施。
六、防洪与水资源问题要统筹考虑
怎样在防洪和水资源利用之间寻求平衡,是21世纪规划和实践中的课题。例如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的运用,如果三湖抬高蓄水位0.5米,蓄水量即可增加近20亿立方米,如再高些,更为可观。但兴利高水位与腾空库容迎汛是一对矛盾,特别是用水高峰的6月和决定当年能否蓄足水的8月中旬以后,敢不敢留水,能不能蓄水,抉择是困难的。解决的办法,除提高调度水平外,结合防洪规划,适当加大一些下游的泄量,是可供选择的一种考虑。这个问题,与水库、河道、塘坝都有关系,有普遍性,如解决得好,对水环境的改善也是有利的。
在淮河流域解决好水资源利用与防洪的统筹协调问题,不仅对本流域有利,如能增加蓄水量实现淮水北调,利用三大湖库容作为南水北调的调蓄基础,对整个东部黄淮海地区,都有重要意义。
七、低洼地区的治理问题要解决
淮河流域有洼地2.5万平方公里,由于人水争地,经常受灾。解决这一问题须有综合措施,除从排水方面考虑如扩大外河干流通道、降低水位、在河口控制防止倒灌,增加抽排能力等外,同时结合水资源的调配,解决关键时段用水。扩大水稻之类亲水作物的种植,在面上滞蓄了涝水,是一种思路。苏北这个问题解决得较好,经验值得重视。
八、湖泊水面与土地的关系要研究
淮河流域湖泊众多,且大多地处平原,底面平缓,水位变化相对较大,经常有大片土地出露后被圈占垦殖,导致湖面衰减。这个问题,当前还有发展,今后如无适当措施,恐怕也难杜绝。目前仅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三大湖圈圩即涉及人口100多万,土地13万公顷。关系这么多人的生计问题,解决是有难度的。
平原湖泊对削减洪峰的作用需要深人研究,对历史上形成的圈圩,如果能以综合手段控制圩堤高程或预留进洪口门,防洪效果可能要好一些。
另外,相对稳定水位可以抑制围湖。结合水资源的跨地区、跨流域调配,使淮河流域湖泊特别是洪泽湖等三大湖蓄水位相对稳定并适应抬高,既可兴利,也能为解决围湖问题创造边界条件。
九、超标准洪水的防护问题要提上日程
淮北平原南有淮河,北有黄河,中间有洪汝、沙颍、涡、奎睢河,腹背、左右都有洪水威胁,一旦有超过当时防御水平的洪水发生,损失巨大。1968的淮河上游洪水和1975年洪汝、沙颍河上游洪水就是教训。里下河地区头上有洪泽湖,沂沭泗洪水势头凶猛,遇超标准洪水,将会产生严重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过去也不能说没有考虑。70年代后期、80年代中期针对黄河、淮河等有过特大洪水防御方案,但仅限于调度,保护区内应有何对策,是下个世纪应该研究解决的。
可以分别不同的风险(既考虑洪水,也考虑损失风险)划出区域,针对不同的区域作出规划,从提高风险意识,落实洪水安排,提出对各类设施的要求,设置预警系统,准备应急方案,到紧急状态时的动员,应有预案并在平时就有措施和工作。
十、淮河与洪泽湖分离问题不宜匆忙结论
洪泽湖的当前形态,与历史上为保漕运,利用淮水“蓄清刷黄”有很大关系。洪泽湖成为淮河中游侵蚀基面后,对中游河道演变产生影响。由于灌溉效益巨大,兴利与防洪有一定矛盾,特别是中小洪水时,中游河道宣泄不畅。因此不同时期有多方人士认为根本解决中游问题关键在于“河湖分家”。其实这一问题不是那么简单,河湖分离究竟能有多少效益,赞同者往往只有宏观论说,未见定量描述,但影响所及,有时引起对其他方案的争议,有必要做些工作,拿出定量的数据,使这个问题得以判断。
十一、水管理要以流域管理为主导
流域管理在水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国内外的经验都证明了这一点。对于大的江河和跨省水事的管理,方向有两个:一是维持现在中央水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进行管理的体制,但要划清流域与区域管理的事权;二是组成有关管理主体(如中央有关部委、地方有关政府及部门)参加的委员会,在协商的基础上决策,分级分部门执行。两个方向也可以交叉、过渡,比如大江河的流域机构也可以是中央有关部门的共同派出机构(当然,应以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无论是哪种模式,流域管理在定位上应该代表上一级的水管理。要注意的是,省级以下也有流域管理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由有关利益方面派出代表组成委员会,在上级行政管理的指导下,各方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决策,分地区、分部门、分级加以执行,可能是下世纪水管理,包括防洪减灾管理比较有利的选择。
十二、注意洪水风险和灾害的管理
下个世纪在淮河流域,工程措施仍将是防洪减灾的基础,但洪水风险及灾害的管理应当引起更多的注意。
在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中应当结合洪水及其灾害风险管理,不仅将防洪视为单方面的保障,也要看到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结构、方式应与洪水及灾害风险相适应;视对象和条件不同,要解决“不能淹”的问题,也要研究“怎么淹”的问题;不但关注防洪减灾与社会、经济的关系,还要注意其与环境、生态’的关系;不但有政府参与,还要扩大公众和社会的参与。这些问题从观念、方法、组织方式、法律制度到具体的实现手段,都需要深入探讨,加以改进。
参考资料:http://www.hwcc.com.cn/nsbd/NewsDisplay.asp?Id=5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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