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劳动监察电话举报或申请仲裁,要求补发3各多月工资及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还有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这种公司还呆这干嘛,给我早就走了。
要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能退却,用法律与公司交涉,交涉不成功就进行劳动仲裁,直至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