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1、一楼的第一点有误,在转发上级文件时,要用书名号标引上级文件。没有只用于法规、规章的说法,因法规和规章不是文种,故行文时要加书名号,而在转发和批转文件时都要加书名号将其文件标题标明,如:××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望即行组织学习,展开讨论,提出意见”,提出意见??向谁提,提什么?转发的上级文件,就是要下级对上级作出的决策,给予宣传学习贯彻并实施。同时,是对下级提出要求,要其必须执行,而不是“希望”。
3、严格说,正文中第一处“《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后应注明文中再出现时用略写,否则第二处以后的不能略写为“《纪要》”。
4、行文机关,正文结束后最好署名和日期,再加盖公章。
5、成文日期处改为汉字,党委文件采用阿拉伯数字,政府机关的用中文。
个人修改:
××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紧抓好抓实。
××市教育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改正:
××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 发〔 〕 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学习,展开讨论,提出意见,并根据文件精神,制订出具体执行步骤,并抓好落实。
附件: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
(××市教育局印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标题:批转转发性公文标题在“批转”、“转发”之前不加“关于”二字;《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不是法规性文件,在标题中不能带《》号;
主送机关:县、区之间要使用“、”号;
正文:引述公文要加发文字号;语言要庄重、简洁,去口语化;
附件:转发公文中,转发对象要以附件形式出现;
生效标识:在成文日期上加盖发文机关,即“××市教育局”印章;
成文日期:公文成文日期要使用汉字数码。
1、标题中的书名号删去。(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不是法规、规章名称。 )
2、末尾成文日期应用汉字,即: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成文日期要
用汉字标识;“零”写为“○”,不能写成“0”。——出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8.2.5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