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没有“原告”这一概念。 你的这句话应该是对控审分离原理的概括。 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是审判者与辩护人的分离; 控申分离,法院居中裁判,这是控诉方和审判者的分离。
行为人一般指事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法律上某案件的当事人(如原告人、被告人、嫌疑人)可以称为行为人,心理学上某事件的经历者可以称行为人(不多见),一般称研究对象、个体、测试对象。测谎的对象就是被测试人,被测试人可能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能不是(比如证人)。
扩展资料:
有人在法院内部网站发了个帖子,调查:如果自己能够选择,你想到哪个庭室。跟帖者众多,却没有一个人愿意到执行局的。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执行局常年在外奔波、工作繁杂、压力大、待遇低。有时面对无理取闹的当事人,你做了大量的工作却得不到理解,反而说你吃了原告吃被告。到最后,上对不起党和人民,领导不满意;
中间对不起当事人,法律文书得不到兑现申请执行人上访,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上访;下对不起老婆孩子,一天到晚顾不上家、就跟旅馆似的,遇到蛮横无理的当事人,甚至于吵到你家里去,扬言要杀人放火;安全问题经常发生,全国每年都有执行中法官伤亡的报道。
刑事诉讼中没有“原告”这一概念。
你的这句话应该是对控审分离原理的概括。
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是审判者与辩护人的分离;
控申分离,法院居中裁判,这是控诉方和审判者的分离。
回避。
这是所谓的诉讼参与人,你只可能有一个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