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是剥夺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相关的政治权力被终身剥夺。是一种附加刑法。
实际上也就是走一个法律程序,宣告你获刑后无政治权利。就像zxcobra说的,避免在判刑到处决间发生意外。
在获刑期间如不剥夺政治权利,那他还是有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作为制裁所以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然死后就不算了。
这是我自己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出!
避免日后尴尬,例:某巨贪,事发N年前曾经被评为“廉政先进”;叛国者沈图曾经获“自由独立”勋章..........,如果其被毙后,获刑期间,如不剥夺政治权利,有人公开宣传其先进事迹,如何收场?
不曾拥有,何来剥夺。
因为法定程序上要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