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动自行车
上路行驶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三)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8周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四)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醉酒驾驶;
(五)电动车必须悬挂编号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牌照;
(六)电动车可以搭乘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搭乘超过12周岁的人员。
电动车行车规则请参照:
电动自行车上不得载人;
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就在道路右侧行驶;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市区禁鸣道路及其环线区域范围内鸣喇叭。
不按规定行使,交警可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标准有明确规定。主要的技术标准有以下几点:
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
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
通俗点说,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围,要有脚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