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有效要件
有效合同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合同生效即合同发生了法律约束力。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条件常常被称为合同的有效要件。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以下条件为合同的有效要件:(1)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作为公民个人,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且智力发育健全;作为法人,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并且在自己的经营活动范围内,才能作为合格的当事人订立合同;一些非法人的组织、团体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2)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内容,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正常的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总是与其外在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的原因,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例如,当事人一方故意捏造假情况或隐瞒、掩盖真相,这就会使另一方当事人形成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又如,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的某种急迫要求而进行要挟或采用其他方法强迫其接受某些极不合理的条件而订立的合同,等等。上述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都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因而不受法律保护。(3)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内容合法,主要是指标的合法,即合同标的不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或者须特价但未经许可要经营的物或行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合同内容合法,还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法、价格合法以及当事人的目的无规避法律之意,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形式并非所有合同的有效要件,但也有例外。例如,关于不动产的买卖,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须采取要式合同进行。这类合同,要式形式即其生效的法定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合同的有效要件
有效合同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合同生效即合同发生了法律约束力。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条件常常被称为合同的有效要件。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以下条件为合同的有效要件:(1)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作为公民个人,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且智力发育健全;作为法人,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并且在自己的经营活动范围内,才能作为合格的当事人订立合同;一些非法人的组织、团体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2)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内容,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正常的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总是与其外在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的原因,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例如,当事人一方故意捏造假情况或隐瞒、掩盖真相,这就会使另一方当事人形成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又如,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的某种急迫要求而进行要挟或采用其他方法强迫其接受某些极不合理的条件而订立的合同,等等。上述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都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因而不受法律保护。(3)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内容合法,主要是指标的合法,即合同标的不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或者须特价但未经许可要经营的物或行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合同内容合法,还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法、价格合法以及当事人的目的无规避法律之意,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形式并非所有合同的有效要件,但也有例外。例如,关于不动产的买卖,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须采取要式合同进行。这类合同,要式形式即其生效的法定条件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法条链接:〈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不违反国家法律;注意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