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都是对的。
余款在出货前会先收到,也是预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按规定办理预收登记,合同登记时只需要修改原来的合同收汇计划,提款登记录入新的收汇水单。
另一种选择是不登记不作为预收货款,马上就要出货了,稍微迟一点结汇无妨。货物出口后一般贸易项下可收汇额会自动增加,不登记预收,可以直接在一般贸易项下结汇。
如果在这个合同下,你只有一笔预付款USD10965.00第。那么,第一,第二,第三的判断是正确的。
问题补充:那我还想问的是等我这批货出货前会有余款USD26626.66,这个时候也是按照预收货款再进行一遍如上操作吗?
我不知道你们做的是不是100%前tt,如果是的话为什么不一次性打预付款。那填一次就可以了。
如果你确定这两笔款项都是预付,那你在做合同登记的时候,预付金额就应该是填USD10965.00+余款USD26626.66的总额。然后在“录入合同预收货款收汇计划”那里你先填USD10965的收汇计划,然后点“添加”,把余款USD26626.66这个收汇计划再填进去。因为这是一个合同,就不要重复做了。另外,合同登记是可以修改的,如果有什么问题,后来再修改也可以,但是提款登记和注销登记只可以当天修改。
都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