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个人之间资金结算可以用转账支票、本票、银行汇票、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电汇单吗?

即这些票据的出票人是企业,收款人能是个人吗?
2025-01-07 20: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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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第三十九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个人贷款转存。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继承、赠与款项。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纳税退还。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其它合法款项。

  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它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回答2:

可以的,但是必须要手续齐全,(例如:跟个人发生借款时,就要1.出具借款合同,2.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

回答3:

可以是个人,但必须是办有营业执照、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