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已判找到新证据起诉到高院,执行庭执行该怎么办

2025-02-25 13:31:4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如果高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3条的规定,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者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又根据109、110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原执行机构以当事人申请或者职权,按照新的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如果法官和执行庭依据法院作出的判决,依法行使职权执行你的财产,并无违法行为存在,即使执行依据(判决或裁定)后被证明是错误的,对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原告伪造证据骗取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即诉讼欺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以1000元的罚款)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原告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回答2:

现在你的问题解决了吗,这样可以发回重审改判的。

回答3:

如申诉成功,一般是发回重审,此时可以立即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查询冻结对方财产以尽可能挽回的损失.
法院此前执行没问题,无责任。
对方如果改证据,民诉中一般不会认为是犯罪,但也不完全排除涉及刑事责任的可能,但这是公诉案件,与当事人关系不大。

回答4:

执行庭当然应该执行你,因为申诉不影响执行,如果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还要看结果,如果最终你胜诉了,再申请执行回来咯.法官执行庭当然没有责任,他们完全按法律办事呀.二审是终审判决,执行庭也不会因为知道对方伪造证据而中止执行,必定你的新证据没有经过法庭质证,至于对方付刑事责任问题,对方没有刑事责任,查证属实,法庭可以以影响法庭秩序对对方决定1000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