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当月离职,公司承担的社保部分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不合法
员工当月离职社保仍然由公司进行缴纳
按照国家的规定,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缴纳社保。
有工资就该有保险。
目前的确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比如上半月离职,就不给上保险之类的,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月员工在你单位上班了,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也就是说,员工在职期间,如果企业不能为员工缴纳社保,或者出现员工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
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并自次月起暂停缴费。
自次月起(含次月)当事人可以将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继续参保缴费,或者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
不合法!!!肯定不合法的,你就去投诉,去人社局社会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他,这种黑心企业的霸王条款,万斗争到底!
工当月就离职了,公司承担的社保部分当然要有自己全额承担了,因为你还没有满一个月,你就离职了,你没有为单位做出多大的贡献,不足以给你交社保,这是合法的
员工当月离职,那么你的公司承担的社保部分由自己全额承担,这是合法的,因为你这个月已经辞职了,而社保是一般来说是下个月交上一个月的,你下个月没有在这里上班了,所以说要有自己交全额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