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题所述,提问者应明确已签订劳动合同中对工资待遇的约定条款,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工资待遇后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条款的,那么,用人单位属于违约行为,劳动者可因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诉求。
2,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而致使劳动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劳动者也应依法维权。
3,以上仅供参考,提问者可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维护合法权益。
当然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了,不过自己还是要想清楚,自己的下一份工作能不能顺利找到并比现在的待遇好,还有就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要赔偿对方损失等不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
如果降低的工资待遇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你可以以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你的权利……
但是后续的赔偿就没有了……
原因就是你自己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不是单位炒你鱿鱼。
如果劳动合同有了明确的工资约定,企业是不能单方面要求降薪的,这种情况企业构成违约,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