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的规定,不管你擅自回家睡多少次觉,学校最大的限度也只有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则无权开除你。如果学校规章制度里确实有对你的情形进行开除学校的条款,这条条款也是违背《教育法》精神的,也是无效的。如果学校视法律规定而不顾开除你了,学校将承担《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如下(原文):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如果学校视法律规定而不顾开除你了,你可请求上一级(县教育局)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你对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认为不公平的,你还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如果学校给你造成其它损失的,你还应当要求学校承担因此给你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范围内,教育是不能开除学生的,但是如果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范围内,学校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及学校的制度来决定是否开除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呵呵呵,老师是肯定没有权利让你转学的。即使受教育者(学生)违反了学校的管理规定应当予以开除也是应当由学校作出处理决定,老师是绝对没有这个权利的。如果一定要找出法律依据,宪法由于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当然可以拿它作为捍卫自己权利的盾牌,但始终有些“杀鸡焉用牛刀”的味道,所以,还是藉以《教育法》作为自己权利的保障吧,《教育法》明确列举了学校和老师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强调受教育者的权利保护,足以担当此大任。
其实这不能单纯的说违反什么法律,当学生违反了其所在学校的相关规定的时候,学校是有权力去开除他的,但如果学生没有违反其规定,或违反的程度达不到开除的条件,而学校却开除了他,那学校相关负责人就违法了宪法,即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不过我看你班主任也没有开除你的意思,看开点吧。。。
那老师吓唬你的 摆明了他不高兴了么 你不转他又拿你没办法的 没犯错误他又不能开除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