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胳膊骨折工伤判定为九级后,再次做了膝盖的手术,需要再次做工伤等级鉴定么?

2024-11-26 05:23:3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恢复的情况不错,不需要重新鉴定。
如果恢复不良,存在医疗依赖,可以申请再做一次。

回答2:

鉴定结果基本不会改变,但是还是建议去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等级,工伤复发后伤情发生变化,劳动者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等级,工伤赔偿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标准为准。

回答3:

1、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3、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4、辅助器具费用: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20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回答4:

这个没什么影响的,你再次做鉴定的话也是比较好的,毕竟有效时间是有限的。

回答5:

建议做工伤鉴定,这样往后就不会有太多的麻烦了,许多案例维权太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