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石家庄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职工本人及配偶有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
2.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3.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4.有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5.有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希望可以帮到您!
哪些情况公积金贷款不能用?
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一下要求: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如果不满足以上要求,就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