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但他妻子有很多,可以申请执行吗?

2024-11-24 11: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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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规定,“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该通知规定的精神,在有的案件中,执行依据仅确定债务人为夫妻一方,未明确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基于审、执分离原则,执行法院不得在执行程序中认定相应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只能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方债务进行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法院应不予支持。

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相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另行通过其他程序确定(比如另行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有违“审执分离”原则。申请执行人另行取得执行依据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并案执行。
望采纳,谢谢!

回答2:

不行的,既然判决书中没有他的妻子,那么执行局就不会动他妻子的财产。不过也可以通过具体分析他妻子名下的财产中有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可以执行这些共同财产。

回答3:

若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则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否则就不能追加为被执行人。

回答4:

1.被执行人员没有可执行财产其合法妻子拥有财产
2.需要向法院提供对方夫妻合法登记结婚多久了,是否属于婚后财产收入?(通过其住地周围邻居或物管了解其结婚时间和其妻子财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的证词)
3.欠款或赔偿金是否在对方夫妻婚后产生的?
4.只要是婚后欠款并且其妻子财产是在婚后收益产生的资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其婚内共同财产部分执行欠款和赔偿金的执行判决
5.向法院申请查明欠款人其妻子财产属于婚前收入或者婚后收入(其银行资产流水就可以和结婚登记时间对比就可以看出是其妻子婚前收入还是婚后收入)

回答5:

为啥当初不把妻子作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