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在绵阳能够提取吗,已辞职了?

2024-12-20 19:23:1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在绵阳要是想提取,应该可以的。

回答2:

你可以以“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名义提取,所需资料为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然后加上你的身份证,联名卡。

回答3: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

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死亡证明.②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③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①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

4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持下列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①购房合同②交款凭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

城镇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土地使用证书(近三年内发放) 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家在农村建房的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村委会、乡土地所及所在县级土地局出具的证明②身份证复印件①支取申请书。

6.为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

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材料:①贷款合同原件②贷款凭证原件⑦身份证复印件①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7.出国定居的职工。

应提供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材料:①出国定居的有效证明材料②单位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⑦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

8.职工调动工作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职工调入另一设区城市工作,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 的管理*应当向原来工作地管理*出具新的账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帐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产转移手续;原账尸已经 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帐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 *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职工在本地区范围在调动工作只能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二、公积金支取程序

1.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支取申请书。

2在公积金管理*进行手续审核(康乐路东段农业银行一楼)。

3前往示范区会计*换开支票(会展*421室)。

4.携带支票前往指定银行取款。

三、公积金支取时间

公积金*每周二、周四两天集中办理支取手续。(每月26日—次月3日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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