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宜推广的生态区域不同。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由农业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公告,只能限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引种。
(2)审定的品种范围不同。国家审定的范围只有《种子法》规定的5种主要农作物和农业部规定的2种主要农作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的主要农作物除以上规定的7种外,还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的1~2种主要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