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1,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一般均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适当照顾,多扶养老人的多分,有扶养条件不养的应少分或不分。
如果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现任配偶、现在的孩子、与前妻的孩子要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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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一般均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适当照顾,多扶养老人的多分,有扶养条件不养的应少分或不分。
如果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现任配偶、现在的孩子、与前妻的孩子要均分
这个问题要分几种情况的
一、如果女方再婚的话要看其再婚的对象有没有孩子如果有孩子哪怕同样是经历过离婚然后孩子的抚养权不归他,那么只要他有孩子,这样两个人再结合那就不可以再要孩子了,如果他没有孩子,这样他们是可以再要孩子的,这是男方的权力!
二、如果男方再婚的话,除非其再婚的女方没有孩子,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可以再要孩子,如果有的话就可以要孩子的!
你们俩谈谈,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