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演练目的:
根据计划,学生宿舍和教学楼安全疏散演练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演练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了解和熟悉校园宿舍区的环境、各宿舍楼的走廊通道、安全出口走向等情况。
通过开展安全疏散演练,使全体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掌握紧急逃生知识,防止发生突发事件时。
扩展资料:
应急预案演练目的:
(1) 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 完善准备。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对应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 锻炼队伍。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4) 磨合机制。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任务,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应急机制。
(5) 科普宣教。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等灾害应对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急预案
请问,你说的是真实的演练,还是虚拟的演练,呵呵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应当编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各市、县(市)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部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四)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五)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第六条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作为安全报监的附件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市、县(市)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部门备案。
第七条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四)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五)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作为安全报监的附件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市、县(市)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部门备案。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