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是促进祖国统一。
原则:是以“一个中国”为原则,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
这种考虑,主要是给予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整个国家的主体,同时允许台湾、香港、澳门保留资本主义制度。邓小平同志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也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构想的创造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国两制
祖国统一。
1983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进一步阐述了按照“一国两制”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后来被称为“邓六条”。
邓小平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并就两岸统一和设置台湾特别行政区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政策。从“叶九条”到“邓六条”,“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逐渐形成,日臻完善。
1984年5月,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祖国统一后,可以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重大方针。
扩展资料:
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
1、一个中国。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
2、两制并存。
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制度。
3、高度自治。
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4、和平谈判。
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由来
“一个中国”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核心,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